孝,儒家文化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内容,是天地大道的直接体现。《孝经》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人之行,莫大于孝”,“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教”字就是由“孝”和“文”组成的,说明一切教育都要从孝开始。“孝”不仅是中国基本文化和传统文化的核心,而且也是现行文化的灵魂,企业文化建设同样离不开孝道。
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做企业实际上是在做人。制度固然重要,但是制度都是由人定的,而且制度本身没有完善的,都需要人去不断地改进,需要人去具体执行。人只有自觉、自愿地遵守和执行制度,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一个人执意要违犯制度,制度本身并不能够阻止他。所以,在体制、机制和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人就成为企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企业文化的终极目标就是引导人的这种自发性,儒家文化的尽孝报恩思想能够解决人的自觉和自我约束的问题。因此,企业文化建设要从做人的最基本品德——尽孝报恩开始。
诚,其一,“诚者毋自欺”。“诚实”者既不欺骗社会,更不欺骗自己;不欺骗自己的感情,不欺骗自己的理智,不欺骗自己最初一念之本心,绝假纯真,真实自然。企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大凡诚信企业必然高举营利之大旗,也公开承认自己以实现资产最大增值和追求最大投资回报为首要目的,那些宽容自己亏损的企业不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可以说,“诚”首先理应包含“真”、“实”。其二,“诚”又不等于“真”、不等于“实”。这是因为,最大限度维护、实现、追求自己个体利益乃企业应有之天性,号称“无功利追求”的企业必然潜藏伪诈。但如走极端、过分地强调个体利益者,又往往为人所不齿,容易被视为市侩、势利、低俗。因此,“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诚”不仅包含“真”与“实”,更应包含“善”,也离不开“善”。“善”首先意味着能有利他人、恩泽社会,意味着足够地付出,在考虑自身个体利益的同时,兼顾好他人、社会利益。与己为利,与人为善,与社会为公。因此,诚信企业定会竭尽全力地追求企业、职工、社会三者利益的统一,必然理智上很实、感情上很善,对社会与职工也必然抱以宽容的心态。因此,诚意等于真心(实意)加善意,心无邪即为诚。
信,言表与内心一致,说话算数谓之信。信首先包含着企业守约、履诺,包括对产品质量、利益分成、合同履行等承诺能真实兑现。如此意义上的“信”实际是指“诚”。但在市场机制下,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光有“诚”还不够,还必须被市场相信、接受。“信”更应包含企业对社会甘愿承担的责任,具有让社会信服、信任和让他人相信的特质。为此,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市场、客户和营销渠道。“信则民任焉。”企业只有恪守诚信,社会、顾客、市场才能相信你、拥戴你、接纳你、追随你,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你的服务、产品、理念、文化、市场模式。“信”是“诚”的结果。“诚”讲究内在的“真”与“善”,“信”讲究外在的可信、内在的“守信”与外在的被信、“他信”应当一致。内心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内心有几分“诚”,外表理应取得几分“信”。诚于中,必形于外。“守诚”企业理应是“被信”企业,“诚”应当等于“信”。因为普天之下,心同此理,人同此情,心心相印才对。倘若心与心之间被巧语、算计、利害、物欲等隔开则不诚也难诚。在当今特定市场环境下,在十分讲究营销策略、广告战一波接一波和假象不断、险象环生、真伪难辨、烟幕弹凌空飞舞的商战大潮面前,“信”经常背离“诚”,“诚”难以负载“信”,“信”难以实现“诚”,真正诚信的企业往往被人歪曲、被人愚弄、被人改装、被人套用、被人误解,好心未必得好报;而实际真正严重缺失诚信的企业经过精心包装、恶意整合、全面仿冒后,却俨然以“诚信”姿态,活跃于市场舞台,一时甚至难为人识破,既害了社会,又害了企业,拖累了诚信企业。
新,创新既包括思维方式、管理模式的创新,也包括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市场营销等的创新。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全方位地释放企业个体的综合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职工人力、资源物力、市场活力等企业潜能。创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务实,务市场之实,务企业资源之实,务企业经营战略之实,务改革发展形势之实,务企业承受力之实。创新不是求时尚、追新潮,而是为了更好地固守企业诚信。因为不能适应市场新特点,不能及时赋予新内涵的诚信,实际是愚腐,是木讷,是陈臭。诚信本身也需要不断创新。同时,远离实际、背离诚信的创新最终必然导致形式主义、时尚主义,如此创新也不过是水上浮萍、空中楼阁,不但难使企业致远,相反会使企业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